电话:  027-81321519
传真:  027-81321519
邮箱:  dzgczx519@163.com
网址:  www.zhaocili.com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文化大道555号融创智谷A7-4

您的位置: 首页   数据库 › 投融资咨询  PPP   正文 [ 返回 ]  [ 打印 ]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consulting
数据库 › 投融资咨询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41号 )
作者: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日期: 2021-02-02       人气: 4097

为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方式创新,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国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投资符合条件的PPP项目。

《通知》针对PPP项目公司融资特点,给予了充分的政策创新支持。一是拓宽投资渠道,明确保险资金可以通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形式,向PPP项目公司提供融资。二是创新投资方式,除债权、股权方式外,还可以采取股债结合等创新方式,满足PPP项目公司的融资需求。三是完善监管标准,取消对作为特殊目的载体的PPP项目公司的主体资质、信用增级等方面的硬性要求,交给市场主体自主把握。四是建立绿色通道,优先鼓励符合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脱贫攻坚和河北雄安新区等发展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融资。

在积极支持保险资金投资PPP项目的同时,《通知》也着重加强风险管控,防范投资风险。一是明确对PPP项目、主要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的监管要求,保障项目合法合规,控制项目建设和运营风险。二是强化投资计划管理,明确受托人管理职责,把风险管理责任交给市场主体,并完善保险资金退出机制。三是建立外部专家风险评估机制和监管联动机制,充分揭示、披露和监测投资风险。

《通知》的发布,为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投资提供了有效路径,有利于解决PPP项目公司融资难的瓶颈制约,支持PPP项目推进。同时,《通知》满足了保险资金配置需求,实现行业效益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双赢。下一步,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投资比例、偿付能力等配套监管标准,推动相关政策更好地发挥效果。

责任编辑:刘淼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文化大道555号融创智谷A7-4
电话: 027-81321519
传真: 027-81321519
员工天地  |   网站管理  |   企业邮箱  |   工信部备案号:鄂ICP备15017281号
Copyright © 2024 Powered By www.zhaocil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支持: 文创网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