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18层以下建筑必须采用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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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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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和管理,近期,武汉市城建委出台了《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和管理的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18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和宾馆、酒店、医院病房大楼、老年人公寓、学生宿舍、托幼建筑、健身洗浴中心、游泳馆(池)等热水需求较大的建筑,应统一同期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上部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其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比例应达到30%以上。政府办公建筑、公益性公共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空调系统中选择一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同时,鼓励其它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在既有建筑改造中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