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027-81321519
传真:  027-81321519
邮箱:  dzgczx519@163.com
网址:  www.zhaocili.com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文化大道555号融创智谷A7-4

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部门规章   正文 [ 返回 ]  [ 打印 ]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政策法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作者:   来源:   日期: 2019-05-30  人气: 414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12月13日第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2018年12月22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十四条修改为:“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

  二、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十一条修改为:“企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在资质许可机关的官方网站或审批平台上提出申请,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业绩等电子材料”。删去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对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三、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十二条修改为:“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

  四、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在资质审批部门的网站或平台提出申请备案事项,提交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的电子材料”。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上4部部门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未能找到任何数据!
* 留言内容: 
* 姓名 手机 验证码 点击刷新图片
QQ: 邮箱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文化大道555号融创智谷A7-4
电话: 027-81321519
传真: 027-81321519
员工天地  |   网站管理  |   企业邮箱  |   工信部备案号:鄂ICP备15017281号
Copyright © 2024 Powered By www.zhaocil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支持: 文创网络科技